尊敬的各位企业家代表:
一、优化服务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第一部分“优环境”包括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服务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五个方面。其中优化政务环境方面首次提出“进驻园区的企业,由于当地环保、消防、排洪等配套设施不完善,被行政部门处罚的,当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明确了园区管委会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同时提出“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本、关停企业,确需依法查封、关停的,必须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运作。
《意见》第3条关于优化服务环境方面。一是开展暖企服务月活动,市委、市政府已从今年开始,把每年6月定为暖企服务月,主题是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项目建设、服务“三去一降一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开展暖企服务活动,建立市四套班子成员挂钩服务重点企业制度,并要求全市各部门特别是经济部门班子成员要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和基层,服务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为签约项目落地全程排忧解难,在建项目顺利建设、一对一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上门服务制度,涉及到我局的技改备案等行政许可,建立“送政策进企业”制度,把服务企业与供给侧改革紧密结合,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省的各项政策,争取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支持。二是帮助我市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加快发展,我局牵头开展全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抄底行动”,主要对企业建设过程中,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以及建成后需要办理环保、质检、消防、安全、地震、人防、水利等验收手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汇总梳理,专题报送市委、市政府,集中力量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意见》第二部分“降成本”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负成本、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四个方面。其中降低人工成本方面,《意见》提出了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落实精简归并降低“五险一金”政策,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将单位费率下调到5.5%左右。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在继续贯彻落实2015年10月1日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63%下调至0.43%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意见》第20条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2013年至今,省经信、发改、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深化试点工作方案》,为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我局积极推进并实施用电大户直购电工作,开展扩大试点工作。全年用电量在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或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的试点园区企业全年用电量在800万千瓦时即可提出申请。我局组织湛江、调顺两大电厂和新奥燃气公司等售电企业用电大户直购电交易座谈会,包括设备硬件维护调试、与用户企业意向对接及签约准备工作,确保签约后能立刻开展直购电工作。目前,湛江国联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湛江)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已经申请并获得了直接交易的准入资格。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企业享受政策,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6年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湛江产业园区的企业和湛江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座谈协商,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指导符合广东省内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已在工商注册售电业务的企业(目前我市有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和新奥(广东)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与工商业用户有序参与直接交易市场,发电企业也可以直接售电给企业,我局积极做好跟踪服务,不断扩大企业直购电交易规模。目前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湛江东腾饲料有限公司、湛江新中美化工有限公司、湛江肉联厂、湛江环球水产有限公司、广东华德力电气有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园区企业和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广东)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售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交易电量约为1亿千瓦时。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第三部分“助融资”包括落实惠企金融政策、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等六个方面。其中落实惠企金融政策方面,首次提出了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做法,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意见》第23条关于完善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从去年开始,我市争取了省财政注资3000万元作为增信支持,共出资5000万元与建行湛江分行合作建立民营(中小)企业“互保金”贷款项目。与传统银行信贷项目相比,该项目具备以下两个优势:一是申请门槛较低,只要是注册地在湛江的民营企业,只需要其中一项指标达标(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达到100万元、纳税额50万元)即可申请(房地产行业、担保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除外);二是该项目通过政府风险补偿金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放大抵押物价值(最高2.5倍),降低贷款门槛, 缓解民营企业抵押物不足的贷款困境。“互保金”项目开展至今已有湛江大华化工、紫荆羽绒等7家企业获批,其中6家企业已放款,放款额3800万元。
《意见》第25条关于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去年底我市已争取到省5000万担保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支持建立我市民营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今年上半年,我市以省支持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5000万元为基础,积极引入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伟信投资有限公司,以混合所有制模式共同设立国有控股的粤财普惠金融(湛江)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经营许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并办妥税务登记手续。与传统融资担保机构相比,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单笔3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对企业担保获得的贷款不另外收取贷款保证金,同时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不超过1.5%)合作银行对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利率,按不高于上年度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执行,且上浮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平均利率10%。目前该公司已经与建行广东分行、广发、兴业等银行达成合作协议,下一步计划与光大、交通、华夏、华兴等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同时,该公司将结合广东再担保公司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再担保资金、5亿元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10亿元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资金等国家、省相关政策,设计针对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产品。如已与广发银行总行合作推进的“企业通”产品,借助合作银行创新的产品模式和风控手段,更好地帮助民营企业融资。
四、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意见》第四部分“促壮大”包括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支持培育大型民营骨干企业、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等三个方面。其中《意见》第30条关于新一轮技改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从去年开始省财政预算安排湛江专项资金2亿元,同时湛江市政府从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用于扶持工业机器人、海洋装备、信息消费、生物制药、循环经济、林浆纸等行业企业和扶持家电、家具、农海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主要采用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有规模效应、龙头集聚效应的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与以往的奖励政策相比,该政策根据企业对财政新增贡献为奖补依据,而且省、市、县联动,连奖3年。
《意见》第28条关于支持企业“小升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4〕136号)等系列政策,明确支持“小升规”工作。为此我局积极发挥发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对主营业务净增超亿元的企业再加奖2万元。2014、2015年我市共对新上规模的企业奖励688万元。
五、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意见》第五部分是“扶创新”。包括大力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大力推进“双创”工作、大力实施品牌标准化带动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等四个方面。
《意见》第32条关于推进“双创”工作。今年以来,为推进我市民营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我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双创”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出台了《湛江市关于做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湛江市民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和《湛江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等系列文件,近期将全面启动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民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意见》第34条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驻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智力资源和科研优势,推动我市工业创新发展,提升供给能力和质量,我局牵头先后拜访了华南理工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等市内外一批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推动校(院)地在海洋工业、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小家电、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开展共建合作。经共同协商,我局与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签定了框架合作协议。除此之外,针对我市企业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目前已有100多家企业上报了107个项目),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专业学科优势,开展定向研发,助力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六、搭建市场拓展平台,支持我市民营企业“走出去”
《意见》第六部分“拓市场”,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活动,支持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三个方面。其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活动方面,主要是组织本市民营企业参加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销会、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帮助其挖掘潜在客户,同时对参展民营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补贴,参加国家、省、市组织到境外开拓市场的总费用支出,在省专项资金扶持基础上,按企业实际总费用支出的20%给予补贴。
七、逐步向区一级下放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部分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提高行政效能
《意见》第七部分“强保障”,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向区一级下放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部分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加强政策落实督查督办等三个方面。其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市财政从2017年开始,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意见》第39条关于向区一级下放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部分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方面,在《意见》印发之后,6月13日、6月30日庄晓东副市长主持召开了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我局按照会议要求,牵头制定了《关于向区一级下放工业园区(产业园区) 部分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秉着“园区的事情在园区办结”原则下放涉及园区的规划管理权、国土管理权、建设管理权、房产管理权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劳动、人事等其他经济社会事业管理职能,市级只保留对园区的产业空间布局总体规划管理权限,并以考核为抓手对园区进行管理。旨在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园区办事效率,加快园区企业建设。下放的方式主要由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机构),或在园区设置派驻机构岗位联络员行使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和权限,适用范围为霞山、赤坎、麻章、坡头、开发区、奋勇高新区、海东新区等地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该方案现已征求了发改、人社、编办、住建等部门的意见,近日根据多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已报送政府待审,争取早日得以审定印发实施。
宣讲完毕,谢谢!